现在不少门球队员使用“双贴脚”打法击球,其中又有一些人在这种打法里面有一个“试挥杆“动作:即将槌头在两脚间往复挥动几次,以便进一步确定击球点和调整两脚与槌头贴靠的松紧度。
上述“试挥杆”动作里如果槌头的前端接触了脚犯规吗?
锤头是一个圆柱体,其侧面的端点也在击球面上,因此可以认为“试挥杆“时击球面只击打了脚而没有击到球。规则对此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击球犯规,但比照闪击时只击打到脚而没有击打到球为犯规(闪击也是一种击球动作),上述“试挥杆”动作也应判为犯规。
不知道上述认定是否成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