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号撞击8号、5号打出双杆球以后,场上球位如图所示。
5号球距3号球很近,3号球员踩住3号球,准备捡拾5号球闪送往三门前,这时教练发现应该首先闪击8号球带4号球出界,如果闪带成功,就可以闪送5号球去攻打三角附近的三个白球,于是3号球员又将脚从3号球上抬起,去捡拾8号球,准备实施闪击。白方认为,3号球员已经触球犯规,应该取消闪击权;红方认为3号球员去捡拾8号球,再回来改踩自球,然后对8号球实施闪击,属于闪击过程中的“改踩”行为,是规则容许的。(因为3号球员踩自球后并未捡拾5号球,所以也没有“对多球进行闪击”犯规。)
上述情况是一个设计的案例。
请讨论:3号球员的行为是合法的闪击改踩还是触球犯规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