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帖重发: 1, 《形同虚设,不如不设!》
出现犯规战术,有的是和04规则中考虑不周或是语言不够严谨有关.
1,击球: 击球员不应拒绝击球.
2,闪击: 击球员不得放弃闪击.
04规则中的这两条规定,对击球员没有实质性的约束.就象愚弓长老师所说的:只有规则,没有罚则,形同虚设,不如不设(因为击球员为战术需要,要保留场上局面,有意不击球或放弃过一门.或者不闪击,只要超过10秒,即判超时犯规, 没有其他判罚,达到他的战术目的!)
所以我认为,规则应改为:
1,击球: 击球员可以主动放弃击球.
2,闪击: 击球员可以主动放弃闪击.
但要向裁判举手示意并报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