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规则中的3个值得推敲的问题:
1,队员替换:
被替换下场的队员,不能再次上场参加比赛.
这个规定与篮球,排球等许多团体比赛截然相反.不知出于什么原因?有何科学性?
2,击球:
击球员不应拒绝击球.
这个规定对击球员没有实质性的约束.(因为击球员为战术需要,要保留场上局面,有意不击球,或放弃过一门.只要超过10秒,即判超时犯规, 没有其他判罚,达到不击球的目的!)
3,闪击:
击球员不得放弃闪击.
理由同2.
我认为,门球比赛的替换完全可以跟蓝排球一样,队员可多次替换.
击球员可以根据战术需要,向裁判报告,放弃击球权或闪击权.这样比赛节奏也会加快!